集体土地征收后未使用的赔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安置补助费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此外,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缴纳;一次性征收多年耕地的,耕地占用税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平均分摊。
总之,对于集体土地征收后未使用的情况,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理确定赔偿标准和方式,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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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集体土地征收为,集体土地被征收内容审核:付红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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