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留地制度就目前来说,浙江省施行的范围较广,推行力度较大。浙江省台州市自1994年撤地设市以来,就在整个台州市内实行村留地安置制度,按照被征地面积的8%-10%的比例确定村留地返还给村集体,给被征地村集体使用,目的是鼓励村集体自主开发,壮大村集体组织经济,保障被征地村民的长远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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