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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厂房拆迁补偿新标准,江苏省工业用地拆迁补偿标准

摘要:江苏厂房拆迁补偿新标准,江苏省工业用地拆迁补偿标准,一、江苏厂房拆迁补偿新标准谈到工业用地的拆迁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首先是关于房子的补偿,就是我们常说的“房屋补偿费”和“房屋重置费”,这部分主要用于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家属的经济损
江苏厂房拆迁补偿新标准,江苏省工业用地拆迁补偿标准

江苏厂房拆迁补偿新标准,江苏省工业用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江苏厂房拆迁补偿新标准

谈到工业用地的拆迁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首先是关于房子的补偿,就是我们常说的“房屋补偿费”和“房屋重置费”,这部分主要用于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家属的经济损失。

然后还有个叫“周转补偿费”的东东,这个可不是随便给的,需要根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来进行每月的补贴。

最后,还有个“奖励性补偿费”,这个主要是为了激励那些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比如自愿搬到郊区去或者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的被拆迁房屋住户。

具体的计算方式是这样滴:房屋拆迁补偿价=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如果你对这个补偿决定有异议的话,也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

你可以选择向上级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然了,如果你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而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时间内还不肯搬家的话,那么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就有权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申请强制执行时,他们会把补偿金额、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址和面积等相关资料都附在申请书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谈到工业用地的拆迁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首先是关于房子的补偿,就是我们常说的“房屋补偿费”和“房屋重置费”,这部分主要用于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家属的经济损失。

然后还有个叫“周转补偿费”的东东,这个可不是随便给的,需要根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来进行每月的补贴。

最后,还有个“奖励性补偿费”,这个主要是为了激励那些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比如自愿搬到郊区去或者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的被拆迁房屋住户。

具体的计算方式是这样滴:房屋拆迁补偿价=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如果你对这个补偿决定有异议的话,也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

你可以选择向上级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然了,如果你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而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时间内还不肯搬家的话,那么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就有权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申请强制执行时,他们会把补偿金额、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址和面积等相关资料都附在申请书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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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江苏工业用地价格,江苏厂房拆迁补偿新标准2020

内容审核:谭深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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