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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子怎么评估,拆迁房子评估价格也太低了吧

摘要:拆迁房子怎么评估,拆迁房子评估价格也太低了吧,一、拆迁房子怎么评估评估之目的:征迁评估的核心初衷在于为确定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提供依据。此过程通常基于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理位置、使用性质以及建筑面积等关键因素综合评判其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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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子怎么评估,拆迁房子评估价格也太低了吧

一、拆迁房子怎么评估

评估之目的:征迁评估的核心初衷在于为确定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提供依据。

此过程通常基于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理位置、使用性质以及建筑面积等关键因素综合评判其房地产市场价值。

评估之主体:有权承担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的机构须经过被征收人共同商定挑选得出。

如遇协商无法取得一致的情形,可以依照相对多数的原则或者随机选取等方式予以确认,有关详细的操作规程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自行制定。

评估之手段:在正式开展评估工作之前,评估机构有义务深入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进行实地查勘,同时结合评估对象及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估价方法进行科学评估。

评估之准则: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水平必须确保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与被征收房屋相似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评估之步骤:整个评估流程主要涵盖了选定评估机构、签署相关合同、实地进行评估、公示并解释评估结果、提交评估报告、申请复核评估、申请鉴定等多个环节。

评估之争议解决:若被征收人或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持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复核评估申请。

若对复核结果仍然存在疑虑,还可进一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补偿之范围:征迁补偿通常包含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因停产停业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补偿等多项内容。

特殊情况之应对:针对产权归属尚不明晰的房屋,拆迁方需提出相应的补偿安置方案,并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拆迁作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

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评估之目的:征迁评估的核心初衷在于为确定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提供依据。

此过程通常基于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理位置、使用性质以及建筑面积等关键因素综合评判其房地产市场价值。

评估之主体:有权承担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的机构须经过被征收人共同商定挑选得出。

如遇协商无法取得一致的情形,可以依照相对多数的原则或者随机选取等方式予以确认,有关详细的操作规程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自行制定。

评估之手段:在正式开展评估工作之前,评估机构有义务深入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进行实地查勘,同时结合评估对象及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估价方法进行科学评估。

评估之准则: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水平必须确保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与被征收房屋相似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评估之步骤:整个评估流程主要涵盖了选定评估机构、签署相关合同、实地进行评估、公示并解释评估结果、提交评估报告、申请复核评估、申请鉴定等多个环节。

评估之争议解决:若被征收人或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持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复核评估申请。

若对复核结果仍然存在疑虑,还可进一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补偿之范围:征迁补偿通常包含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因停产停业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补偿等多项内容。

特殊情况之应对:针对产权归属尚不明晰的房屋,拆迁方需提出相应的补偿安置方案,并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拆迁作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

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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