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并非只能写户主名。一般来说,拆迁安置房的产权登记可以根据拆迁安置协议以及相关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登记的姓名。如果拆迁安置协议明确约定安置房只登记户主一人的名字,那么通常就只能写户主名。但如果协议中未作此限制,或者相关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将其他家庭成员的名字添加到安置房的产权登记中。此外,在一些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可能会存在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情况,即多个权利人共同拥有该安置房的产权。总之,拆迁安置房登记的名字并非固定为户主名,而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约定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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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协议是父亲的名字想改名,拆迁安置房只能写户主名字吗内容审核:王振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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