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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已经登记的地役权申请变更登记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地役权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和证实变更的材料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十一条 经依法登记的地役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地役权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和证实变更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地役权变更登记:
(一)地役权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发生变化;
(二)共有性质变更的;
(三)需役地或者供役地自然状况发生变化;
(四)地役权内容变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役地分割转让办理登记,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应当由受让人与地役权人一并申请地役权变更登记。
●需要哪些材料申请已登记的地役权证明
●地役权需不需要登记
●地役权要登记才能设立吗
●地役权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
●地役权的登记效力
●地役权是登记设立还是登记对抗
●地役权取得
●地役权未登记生效吗
●地役权需要登记吗
●地役权是登记设立还是登记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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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地役权登记和不登记有什么区别?,地役权要登记才能设立吗内容审核:刘睿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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