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决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应当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具体而言,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进行调查登记、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予以公告征求意见等一系列程序。征收补偿方案应当明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只有经过法定程序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才具有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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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征收决定由谁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由谁作出?( )内容审核:张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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