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国有土地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国务院有权批准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国有土地。省级人民政府有权批准除国务院批准范围之外的征收国有土地的事项。
在具体的征收过程中,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要先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然后由有权批准的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并依法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等。只有经过合法批准的征收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保障公共利益的同时,也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国有土地由谁批准的
●征收国有土地的法律规定
●征收国有土地的程序有哪些
●国有土地征收由哪个部门负责
●国有土地征收需要批文吗
●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政府征收国有土地
●土地征收为国有
●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
●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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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收国有土地的法律规定,征收国有土地的程序有哪些内容审核:李春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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