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中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这一名词代表了当国家进行法定征地行为且对集体性土地实施征收时,向被征地者支付补偿款以弥补他们因失去土地使用权而受到的损失。
具体的计算方式如下:首先,若被征收的是耕地上的土地,其补偿金额将依据该耕地上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来计算,补偿比例为6至10倍;对于被征收的其他类型土地,如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原、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上的土地,其补偿标准则参照上述耕地补偿标准来确定,比例一般在6至10倍间。
其次,当被征收土地涉及到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以及其他多年生经济作物时,其补偿金额将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来计算。
再次,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级政府或自治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
最后,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其补偿金额将由省级政府或自治区政府自行决定,通常会参考建筑造价并据此折算出相应的补偿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城市郊区的菜地在被征收后,用地单位还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具体的缴费标准为: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收一亩菜地,需缴纳7000至10000元;50万以上不足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收一亩地,需缴纳5000至7000元;不足10万人口的城市,每征收一亩菜地,需缴纳3000至5000元。
各省级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可以在此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更适合本地的具体标准,但必须严格遵守上述标准的上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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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地补偿如何分配的法律依据,征地补偿款应如何分配给个人内容审核:陈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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