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对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予以征收,并给予公平补偿的行为。
具体来说,有以下要点:
一是基于公共利益。比如因国防、外交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需要等情形,方可进行房屋征收。
二是主体特定。征收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由其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是程序法定。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征收工作,包括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一系列环节,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公平补偿。要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补偿内容通常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及临时安置的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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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什么是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的被告确认的法律规定内容审核:李凤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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