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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征收过程中,政府部门仅仅提供单一的补偿方式显然不合乎法律规定。
作为被征收人,您有权利自由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等两种补偿方式中的任意一种。
商定以现金形式对您的损失进行赔偿或者将原有的房屋面积进行相应调换,这都是政府部门应当为您配备的多元化的补偿安置方案,以此来保证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如果政府部门仅仅提供了一种补偿方式,这无疑将会侵犯到您选择的权力,造成补偿的失衡与不公现象。
因此,根据现行法规,可以明确的是,政府部门必须向您提供包括货币补偿以及房屋产权调换在内的多种补偿方式,以便更好地满足您的个性化需求。
倘若在此过程中出现任何争议,您都有权依据相关法律程序,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只有征收补偿方案没有征收决定
●征收都是无偿的吗
●征收给补偿吗
●征收可以不同意吗
●征收补偿方式有哪些
●征收补偿的对象
●征收补偿的主体是谁
●征收补偿的法律依据
●征收需要补偿吗
●征收补偿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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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收补偿对象错误,征收给补偿吗内容审核:卢恩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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