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地补偿协议的法律性质,法律明确将其定义为一种特殊类型的行政协议。具体来说,当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公众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的特定目标,且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之内,与拟被征用人进行真诚磋商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便符合行政协议的基本特征,属于行政协议的范畴,因此,若此类协议出现疑议或纠纷,被征用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依法向司法部门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公正裁决。
以下是拆迁合同中应当包含的关键内容:首先,应明确约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包括货币补偿的具体金额以及具体的支付期限;其次,还需要确定安置用房的面积、标准以及实际使用地点等详细信息;另外,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以及具体的期限也需在合同中加以明确;除了上述内容外,还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搬迁期限、搬迁过程中的过渡方式及过渡期长短;紧接着针对搬迁过程中所涉及的补助费用以及临时安置补助费用或停产停业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发放标准以及支付方式也需要进行详细明示;最后,还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以及出现争议后的解决方式。除此之外,如果双方同意,也可另外在附加条款中添加其他个性化的合同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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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可以分吗,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书内容审核:王振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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