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并不存在所谓的“赔偿”问题,政府提供的乃是一种补偿机制。
此种补偿方式包括以下几种:首先,货币补偿乃为最常见的一种补偿手段。
其具体含义为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补偿事宜,皆须依据被征收人的个人意愿,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所指定的房屋征收机关以货币的形式对被征收人的房屋价值予以补偿。
而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则需根据被征收房屋所在区域、使用性质以及建筑面积等诸多因素,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所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后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房屋征收机关所支付的补偿款既可等于也可高于被征收房屋的实际价值,但绝不能低于该价值。
其次,产权调换也是一种常见的补偿方式。
它是指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根据征收人的个人意愿,市、县级人民政府将自身购买或建造中的房屋所有权作为补偿给予被征收人,同时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与用于产权补偿的价值之间的差额进行结算的补偿方式。
同样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及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价值都必须经过具备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规则进行评估后才能确定。
最后,还有一种混合型的补偿方式,即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
这种方式主要针对被征收房屋的一部分实施货币补偿,另一部分则采取产权调换补偿的方式,从而实现货币补偿与实物补偿的有机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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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应如何补偿
●征地补偿步骤
●征地补偿的程序和补偿项目
●征地有哪些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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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程序规定
●征地补偿的条件
●征地补偿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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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地补偿方式有几种,征地补偿步骤内容审核:塔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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