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费适用诉讼时效。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该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在征地补偿案件中,若当事人认为自己应得的征地补偿费未得到合理支付,或支付金额与应得数额不符等,其权利受到损害,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些情况时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例如,征地补偿款已公示,但实际发放金额与公示标准不同,当事人得知后,诉讼时效即开始起算。
不过,诉讼时效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形。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另外,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所以,当事人遇到征地补偿费相关纠纷,应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征地补偿费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征地补偿费纠纷是否在法院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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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费的使用
●征地补偿费纠纷是否在法院受案范围
●征地补偿费归谁所有
●征地补偿款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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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支付的补偿费
●征地补偿费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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