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认定原因来看,无效通常是因为协议严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主体不具备法定资格、意思表示虚假或协议内容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合法权益等。而可撤销则是基于存在重大误解、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协议。
在法律后果方面,无效协议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恢复到协议订立前的状态,因该协议取得的财产要予以返还,有过错方需赔偿对方损失。可撤销协议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一旦撤销,才自始无效,同样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但撤销权有行使期限限制。
行使方式也不同,无效协议的认定可由当事人主动申请,也可由法院、仲裁机构依职权审查认定。可撤销协议则需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来行使撤销权。
总之,准确区分拆迁协议无效与撤销,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拆迁活动依法依规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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