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86年9月5日之前建造的无证房,一般可认定为合法建筑,应按照合法建筑给予全额补偿,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等。
2.1986年9月5日之后建造的无证房,如果是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未办理证件,在调查核实后,能证明其合法性的,也应给予合理补偿;但如果是违反建设规划等原因造成的无证房,一般不予补偿。
3.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会结合当地的政策法规、实际情况等进行综合考量和处理,以确保征收补偿工作的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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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无证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房屋征收过程中无证房的合法性认定最高院内容审核:刘牧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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