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方面,房屋征收主体是政府,是政府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实施的行政行为;而拆迁主体一般是开发商等民事主体。
目的方面,房屋征收是为了公共利益,如国防、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拆迁多是出于商业开发目的,以获取经济利益为导向。
程序方面,房屋征收有严格的法定程序,需经过立项、规划、征求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环节,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等;拆迁程序相对灵活,主要依据民事合同约定,开发商与被拆迁人协商拆迁事宜,若协商不成可能进入强制拆迁程序。
补偿方面,房屋征收补偿由政府制定标准,以市场评估价为依据,保证被征收人得到合理补偿;拆迁补偿由开发商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可能因双方谈判能力不同存在较大差异。
法律依据方面,房屋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拆迁则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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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征收与房屋拆迁,房屋征收和拆迁有啥区别内容审核:李佳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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