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女儿的户口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本集体成员,依法享有与其他成员平等的权益,通常有权利参与土地征收补偿分配。因为土地征收补偿款是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土地被征收而遭受损失的补偿,户口在则表明其具备成员资格。
若女儿户口已迁出,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权益未丧失,那么在土地征收时,仍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但如果女儿户口迁出后,在新居住地已取得承包地,或者已经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享受了相应的土地权益,那么对于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可能无法参与分配。
总之,判断女儿是否有份参与土地征收补偿分配,关键在于其是否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其获得补偿权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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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被征用要给出嫁女儿吗,土地征收女儿有权要到钱吗内容审核:崔庆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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