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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拆迁没有宅基地怎么补偿,江苏省宅基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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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拆迁没有宅基地怎么补偿,江苏省宅基地管理办法

一、房山拆迁没有宅基地怎么补偿,江苏省宅基地管理办法

江苏省宅基地管理办法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明确了宅基地的权属、使用、流转等方面的规定,其中包括禁止将宅基地用于非农业用途等。办法还对宅基地的审批和登记进行了详细规定。江苏省宅基地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制定和实施的。该办法主要涉及宅基地的权属、使用、流转等方面的规定。首先,办法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或国家所有,村民只能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其次,办法规定宅基地必须用于农业生产或村民居住,禁止将宅基地用于非农业用途。另外,办法还对宅基地的流转进行了明确规定。在宅基地的流转中,已经具有住房的宅基地的流转,应当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此外,宅基地的流转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确保流转的公平和透明。最后,办法还对宅基地的审批和登记进行了详细规定。村委会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审核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并及时将宅基地的审批结果信息报送到乡镇人民政府。同时,宅基地的使用权应当及时登记,并由村委会对宅基地使用的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如果在宅基地流转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当如何解决?宅基地流转纠纷的解决,首先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投诉或者申请仲裁;如果行政机关的处理结果仍然不能解决问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江苏省宅基地管理办法的实施,不仅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也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尽管办法对宅基地的权属、使用、流转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但也需要村干部和群众的共同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环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三、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规定了农村宅基地的性质、使用、转让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可以由农民依法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期限一般为70年,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者擅自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是我国针对农村宅基地实行的专门立法。该条例主要从农村宅基地的性质、使用、转让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可以由农民依法享有。在宅基地使用方面,条例规定了宅基地的使用条件、期限和范围等。农民个人可以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同时,对于违反法律法规使用宅基地的行为,也会被追究相应的责任。在宅基地转让方面,条例规定了宅基地转让应该遵守的程序和条件。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的转让必须得到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此外,宅基地的使用期限为70年,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者擅自占用。总体来看,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的出台,对于规范农村土地管理、保障农民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条例的要求进行合理的宅基地使用和转让,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才能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如果宅基地使用期限到期后,是否可以续期?宅基地使用期限一般为70年,到期后一般不会再行续期。不过,对于一些特殊的情况,如宅基地实质性投入巨大、利益攸关等,可以考虑给予相应的补偿或者延长使用的措施。具体政策以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准。农村宅基地管理是农村土地管理的重要方面。相关法律条例的出台,对于规范宅基地的使用和转让,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认真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做到依法合理使用和转让宅基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第三条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可以由农民依法享有。

四、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一、农村宅基地怎么办 理 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农村宅基证办理流程如下: 1 、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2 、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后报村委会 。3 、由村委会将申请表以及申请材料上报国土资源管理所 。4 、调查属实,报镇人民政府批准 。5 、符合办理条件的,颁发农村 宅基地使用权 证。 二、 农村宅基地可以被子女继承吗 1 、 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子女继承,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一般只有使用权。子女有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对于宅基地上面的房屋、附着物属于遗产的,可以继承。如果要建造房屋需要向相关部门依法申请用地审批手续。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三、宅基地的 居住权 是什么1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2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居住权合同 。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 1 )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 2 ) 住宅的位置 。( 3 ) 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 4 ) 居住权期限 。( 5 ) 解决争议的方法。 3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4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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