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违建合法财产遭受到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造成损失,是申请国家赔偿的前提。
虽然当事人的房屋确属违建,不属于合法财产,但是可利用的建筑材料、屋内的其他动产却属于合法财产。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妥善处置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尽到注意义务并对违法建筑内的合法财产已予清空并妥善处理。若行政机关违法拆除房屋,致使当事人的合法动产造成损毁,侵犯其合法权益,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
一、强拆违建的法律依据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征地强拆的法律后果是怎么规定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强拆违建合法财产遭受到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造成损失,是申请国家赔偿的前提。
虽然当事人的房屋确属违建,不属于合法财产,但是可利用的建筑材料、屋内的其他动产却属于合法财产。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妥善处置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尽到注意义务并对违法建筑内的合法财产已予清空并妥善处理。若行政机关违法拆除房屋,致使当事人的合法动产造成损毁,侵犯其合法权益,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
一、法律规定国家赔偿是部门法吗
法律规定国家赔偿是部门法,从国家赔偿法属于行政法的法律部门。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二、关于国家赔偿主题问题规定了什么
关于国家赔偿主题问题规定了国家赔偿责任主体、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和追偿权对象三种主体,同时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一、房屋被违法强拆怎么办1、房屋被违法强拆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1)及时报警,敦促警察对非法强拆立案调查;(2)摄影摄像,固定现场证据;(3)及时委托律师介入,调查取证,提起诉讼。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被告的处理】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违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二、行政强制拆迁的流程是什么行政强制拆迁的流程具体如下:1、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2、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3、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4、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法律分析:如果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强拆的,就合法,强拆程序不合法的,就是违法。其法定程序为:1、查明事实阶段。2、处理和处罚阶段。3、补办手续阶段。4、签定安置补偿协议阶段。5、行政裁决阶段。6、强制执行阶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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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违建住宅拆迁怎么补偿的,违建房屋拆迁怎么补偿内容审核:刘睿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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