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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盐政发〔2020〕15号)

摘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征收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为6.2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1.5万元/亩,安置补助费为4.7万元/亩;征收林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为4万元/亩。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盐政发〔2020〕15号)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盐政发〔202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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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片划分:我县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实行统一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征收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为6.2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1.5万元/亩,安置补助费为4.7万元/亩;征收林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为4万元/亩。

  三、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海盐县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的通知》(盐政发〔2017〕45号)同时废止。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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