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征收土地过程中,大多是村委会作为代表和村民去谈判土地的补偿和安置问题,但是村委会无法作为征收主体,它也代表不了全体村集体组织成员的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1、土地补偿费。
农村土地归集体组织所有,所有土地补偿款应当支付给村集体,土地补偿款是村集体组织成员共有,由村集体管理。土地补偿款的使用,村委会应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共同讨论表决土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
2、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被征收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承包经营者的生产和生活安置。
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对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偿费发放后,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也将终止。
3、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住宅补偿标准一般根据“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补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计算。
结合房屋原有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的大小,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前提下,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水池、粪池、井、排水沟、晒坪、挡土墙护坡、围墙、水渠、坟地等其他地上附着物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补偿,一般多参照市场价。
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要一并补偿,保障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4、青苗补偿费
针对正在生长的农作物,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
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并公告。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是播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可以按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5、社会保障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该项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注意:如果县级政府未能积极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事宜,被征地农民可以起诉该县级政府。
在实际的征地补偿中,村委会是可以截留部分土地补偿款的,但是需要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且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要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截留比例各地标准不一,大多数省市在10%~30%之间,具体比例需查询当地相关规定。若将土地补偿费全部截留,肯定不合法!
如果村委会不经过村民的同意私自截留土地补偿款,不分配补偿款或者不公布补偿款的支出明细,我们要坚定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首先,村民可以申请村务公开,要求村委会公布土地补偿款的使用明细。因为村委会要接受村集体成员的监督,不能侵占或私自挪用村集体财产,村民有权利了解村集体财产的使用情况。
其次,村委会有公开村集体财产状况的义务,如果村委会不依照规定履行法定义务。村民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政府反映情况,政府相关部门应当组织调查、核实,经核实确有此情形的,村委会相关人员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最后,如果政府部门一直不予以处理,村民可以组织起来找专业的律师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若村委会或者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村民可以要求地区人民法院撤销决定,负责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以,在面对村委会私自截留土地补偿款,损害村民的合法权益的时候,村民个人要保持冷静不要慌。按照法律的规定,依照合法的手段,选择恰当的时机和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上是村民面临村委会截留土地补偿款时的应对措施,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这方面信息,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