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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穗规划资源收字〔2025〕4号

摘要:征收 拆迁 土地批复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依法收回《关于申请办理新民路10号之二地块二选址的复函》(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5〕1215号) 红线范围内、用地面积为641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收回后,拟作为新民路10号之二地块二项目用地,并由广州市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对土地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附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附图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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