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在明资讯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5〕13号

摘要:征收 拆迁 土地批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4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20号),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集贤村集群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1.186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北江引水工程(花都水厂及配水管道工程部分)进场路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集贤村集群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集贤村集群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863公顷(其中耕地0.475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合计1.1863公顷集体土地。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5年1月23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

  2.实施安排:2025年3月14日-2025年3月28日,请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集贤村集群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花都区东升中路83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

  五、其他事项: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4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2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4日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