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的安置补偿费是向被征地土地上的个人支付的因土地征用而丧失赖以生存的土地的一种补助性费用,是对失去土地的农民提供的一个社会保障。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2款之规定,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安置补助费并非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需要安置的村民,而是根据具体情况据以支付或者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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