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因补偿条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延误搬迁,征收部门为加快征收进度而强拆房屋的现象。遇到此种情况,被征收人有权提出赔偿。但走过漫漫索赔路之后,到手的那点儿赔偿金,却往往无法弥补因强拆所遭受的损失。那么被征收人应该如何做,才能获得合理的赔偿金呢?
山西省的常某在当地已经居住近40年,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后其房屋被当地政府纳入征收范围,但因补偿条件一直未谈妥,常某并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未搬离房屋。2013年9月中旬,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将常某强制带离现场后,拆除了常某的房屋。
六年间,常某多次与征收部门协商未果,只好寻求律师的帮助。
在明律所的王律师接受委托后,认为行政机关在常某未获得房屋补偿,且未搬离的情况下强拆其房屋,属违法行为,故立即提起了确认强拆房屋违法的诉讼,获得胜诉。
随后,常某根据该胜诉判决,向区政府申请赔偿。案件审理过程中,常某在律师的指导下,提交大量房屋被强拆前、后的照片,并列明发生强拆时室内物品损失清单,主张赔偿被强拆房屋同等面积房屋、临时建筑补偿费、屋内物品损失以及房屋被强拆的六年时间里所产生的过渡费和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损失。
最终,以上赔偿请求均被法院支持并采纳。
本案涉及的是房屋在遭遇违法拆迁后,如何申请赔偿的问题,重点需要了解并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当被征收房屋有强拆风险时,要及时收集并留存相应证据。
首先,《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予以赔偿。这就意味着,在申请国家赔偿时,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若不能提供财产损失的证据,很有可能得不到相应的赔偿。
因此,当被征收人房屋有被强拆的风险时,一定要及时收集并留存相应证据。如:政府张贴的征收公告;对被征收人房屋面积测量表;房屋权属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等),等等。被征收人应尽量先将室内贵重物品转移,并对剩余室内物品拍照、录像,将证据予以固定。
2、被征收人要了解可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
1)被拆除的房屋是合法建筑;
2)在房屋不该被强拆的情况下,国家机关以及工作人员实施了违法强拆行为;
3)违法强拆行为造成了被征收人的经济损失;
4)赔偿内容必须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即并非所有损害国家都负责赔偿)。
5)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国家赔偿。
3、赔偿标准及赔偿内容。
目前,结合相关的实践案例,最为合理的赔偿标准为:“被征收人获得的行政赔偿数额不应低于赔偿时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
具体赔偿内容可以包括:房屋价值的损失、被损坏物品的损失、房屋装修的损失、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的损失。如果是经营性用房,还包括停产停业的损失等。
上述损失需要由被拆迁人进行举证。不过,在某些案例中,也出现过因拆迁方的原因导致被拆迁人无法举证的,法院要求由拆迁方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况。有的时候,行政机关违法强拆前没有做任何通知,被拆迁人未保存证据或者将物品搬离,导致在赔偿案中举证困难,法院在行政机关没有提供任何相反损失数额的证据情况下,也会按照有利于被拆迁人的原则,运用社会常识、生活逻辑,按照现行标准及数额确定赔偿金额。
当然,具体情况还要具体分析,被拆迁人只有做好充分准备,才能在申请赔偿中获得更大的胜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