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总的补偿原则是不降低原来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条件,应当有适当地改善和提高。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参考《土地管理法》的第48条的规定。
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总的补偿原则是不降低原来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条件,应当有适当地改善和提高。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参考《土地管理法》的第48条的规定。
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总的补偿原则是不降低原来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条件,应当有适当地改善和提高。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参考《土地管理法》的第48条的规定。
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总的补偿原则是不降低原来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条件,应当有适当地改善和提高。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参考《土地管理法》的第48条的规定。
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总的补偿原则是不降低原来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条件,应当有适当地改善和提高。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参考《土地管理法》的第48条的规定。
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总的补偿原则是不降低原来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条件,应当有适当地改善和提高。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参考《土地管理法》的第48条的规定。
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总的补偿原则是不降低原来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条件,应当有适当地改善和提高。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参考《土地管理法》的第48条的规定。
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总的补偿原则是不降低原来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条件,应当有适当地改善和提高。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参考《土地管理法》的第48条的规定。
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总的补偿原则是不降低原来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条件,应当有适当地改善和提高。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参考《土地管理法》的第48条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的数量计算。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土地被征,原则上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
1、早稻800-1600元/亩;2、连作晚稻900-1800元/亩;3、单季稻1000-2400元/亩;4、蔺草2000-3500元/亩;5、大小麦、油菜600-1200元/亩;6、蔬菜(露地)叶菜类:青菜、大白菜、雪菜等1500-2500元/亩;一般蔬菜:豆类、萝卜、马铃薯、花生、南瓜等1800-3500元/亩。
1、早稻800-1600元/亩;2、连作晚稻900-1800元/亩;3、单季稻1000-2400元/亩;4、蔺草2000-3500元/亩;5、大小麦、油菜600-1200元/亩;6、蔬菜(露地)叶菜类:青菜、大白菜、雪菜等1500-2500元/亩;一般蔬菜:豆类、萝卜、马铃薯、花生、南瓜等1800-3500元/亩。
1、早稻800-1600元/亩;2、连作晚稻900-1800元/亩;3、单季稻1000-2400元/亩;4、蔺草2000-3500元/亩;5、大小麦、油菜600-1200元/亩;6、蔬菜(露地)叶菜类:青菜、大白菜、雪菜等1500-2500元/亩;一般蔬菜:豆类、萝卜、马铃薯、花生、南瓜等1800-3500元/亩。
采取调产安置的,其附属配套的自行车房价格标准:底层独用自行车房,使用面积5平方米以下部分,每平方米600元,超过5平方米部分,每平方米900元;公用自行车房每户600元。附属独用自行车房,使用面积5平方米及以下部分,每平方米400元。
征收住宅用房,不提供过渡用房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临时过渡补贴费。临时过渡补贴费按照被征收住宅所在地段等级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被征收住宅地段等级(同土地级别一致,下同)一至四级按每月每平方米20元计算;五至六级按每月每平方米18元计算。
征收住宅用房,不提供过渡用房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临时过渡补贴费。临时过渡补贴费按照被征收住宅所在地段等级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被征收住宅地段等级(同土地级别一致,下同)一至四级按每月每平方米20元计算;五至六级按每月每平方米18元计算。
征收住宅用房,不提供过渡用房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临时过渡补贴费。临时过渡补贴费按照被征收住宅所在地段等级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被征收住宅地段等级(同土地级别一致,下同)一至四级按每月每平方米20元计算;五至六级按每月每平方米18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