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原告柏某出售房屋后得知,早在2014年被告(当地教育局)已将该房屋由原学区A划归至新的学区B。但原告并不知被告将该学区调整情况进行了公告张贴。 2015年原告向被告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被告书面答复:“目前,涉案房屋已属B学区范围。2014年6月,我局将该处院落由A学区划归B学区。B小学已在学校门口醒目处公示该划分事实。”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