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近年来土地制度改革的重头戏之一,然而自《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至今已过去3年多,仍有很多农民朋友对“经营权流转”一事抱有质疑和不信任。
土地流转后,土地补偿款应当归土地是承包经营权人所有,但是对于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助费以及安置补偿费等,应当归被征收土地的实际使用权人所有,如果被征收土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对于征地补偿款就应当由全村人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土地经营权被从“承包权”中独立出来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既有利于农民增收致富也有利于社会资本下乡找寻新的增长点,这是互利双赢的好事情。双方都应当珍惜难得的参与改革的机会,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绝不动摇,共同努力将前期审查工作做实做细,将合同签订好、履行好,让土地的经济效益得到最大程度的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