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 冯振兴律师<...>
代理的丽水市余先生诉丽水市庆元县濛洲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一案,龙泉市人民法院作出了编号(2020)浙1181行初1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告庆元县人民政府濛洲街道办事处于2019年12月20日作出的庆濛公复〔2019〕5号《庆元县人民政府濛洲街道办事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庆元县人民政府濛洲街道办事处负担。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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