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根据自然资源部的部门规定,征地依法报批前,被征地农民对于征地的补偿安置方案有权提出意见、要求听证。这一权利不能以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等决议的名义而被随意剥夺。
征地报批前相关的材料要依法依规进行公示公开,被征地农民在其中一旦发现有签名造假等行为,有权向当地的自然资源部门或上级政府进行投诉或举报。
被征地农民有权对已经作出的征地批复申请复议并有权对于已经作出的责令交地决定等行为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那么签名造假和听证权利被代表这样的情形将会成为审理过程当中的重要争议焦点而接受法律的公正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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