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征一还一”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却符合不动产征收的基本原理。也就是说,要填平补齐被征收人应搬离房屋所造成损失的原则,并在此基础上适度地改善或提升被征收人的居住生活水平。如何实现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补偿标准并在此基础上提升被征收人的补偿数额,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否存在着补贴补助的可能上升空间,通过提升补贴系数来达到提升补偿数额的目的;
第二,是否存在着早签早搬离早奖励的这样的一个上升空间,以达到数额不菲的奖励金的方式达到目的。不过,在此要提醒被征收人的是,有些征收方通过故意压低被征收房屋的本身价值加大奖励金的力度的方式来达到使被征收人早签早搬,这样的目的显然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第三,通过选择外迁安置或通过协商谈判的方式来达到提升补偿数额的目的,但是一般来讲选择就近安置或原地回迁来达到提升补偿数额的空间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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