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9年农村无证房屋遇拆迁将可获得全额补偿”,类似的令人兴奋的标题相信大家不只见到过一次了。在明律师想在岁末年终明确告诉各位的,天底下基本上没这种好事儿!这和天上不会掉馅饼几乎是一个概念。那么,这个问题的真相究竟如何?遍及我国农村广大地区的无证房屋究竟将面临怎样的命运和结局呢?
抛开那些不切实际的妄想,这个问题可以分为两种情况讨论:
对于建在农用地上的用于居住、出租甚至经营的房屋,原则上都属于彻头彻尾的违法建筑,而且是情节较为严重的违法占地类违建。譬如2018年如过街老鼠般被自然资源部喊打的“大棚房”就是其中的代表。
根据上述规定,再结合《土地管理法
我们再来看将房屋建造在集体建设用地上,但证件不全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获取一定数额的补偿还是有“门儿”的。我们以《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来做说明。其第19条规定:

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这两种情况下都可以认为是“有证”,可以获得全额的拆迁补偿)
本办法施行前(2003年8月1日)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但确由被拆迁人长期自住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即对于宅基地上的无证房屋,仅能获得适当补偿,而非全额补偿)
买瓷罐子的时候讲究“有盖儿没盖儿差一半儿”,拆迁房子似乎也雷同:有证和无证,差别还是很明显的。
本办法施行后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拆迁房屋时不予认定……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2003年8月以后建造的无证房屋一般不予补偿)
在明律师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综合上述整理我们不难得出结论,农村无证房屋想要获取全额征收补偿难度是极大的。这里面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
自然,当征收拆迁项目来袭时,被征收人依法维权还是可以的。难度很大不等于完全不可能,何况一些房屋的无证状态确系多方面因素造成,并非房屋建造者一方的责任。此时,及时咨询专业征收维权律师
,通过法律途径捕捉涉案项目及相关违建查处行为的违法点以增大获取“适度”补偿的机会,就显得比较现实和重要了。不过请一定做好心理准备,适度补偿永远都不是全额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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