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拆迁协议属于合同吗
这个答案是肯定的,没错!征地方和需要征用土地的人,以及涉及到的租赁房子的人,都会签订这样一个协议书,目的就是为了明确在征用过程中,大家各自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享受什么权益。
说白了,这其实也是一种合同,而且还是民法里面规定的那种,用来明确双方在这个过程中所享有的那些权利和所要承担的哪些义务的。
咱们国家的相关法律也有规定,如果是政府部门要征收你的房子,他们必须和你签一份补偿协议,而且必须是先给你补偿,然后才能开始拆你的房子;如果你对于这个征地有任何疑问,你都可以先去相关部门申请听证会;如果你觉得这个征地行为侵犯到了你的合法权益,你还可以去找国土资源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去法院提起诉讼。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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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地拆迁和协议拆迁的区别内容审核:刘牧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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