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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拆迁,买的房子没有过户,房产证的房子是原卖家人名字,有购房合同,房产证也在我手里,拆迁能得到补偿?

摘要:在目前的房屋买卖活动中,由于法律意识的缺乏,房屋权属登记依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事实上,产权登记是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避免交易风险最为重要的方法。
要拆迁,买的房子没有过户,房产证的房子是原卖家人名字,有购房合同,房产证也在我手里,拆迁能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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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的房屋买卖活动中,由于法律意识的缺乏,房屋权属登记依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事实上,产权登记是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避免交易风险最为重要的方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拆迁人是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当事人,拆迁补偿主要也是针对被拆迁人而言,由此可见房产权属之重要性。


物权法第9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可见,在房屋买卖中,即使买受人实际占有了房屋,只要没有进行房屋权属变更登记,买受人也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在有些案件中,由于一直没有办理过户登记,该房屋的产权人仍然是原房主。而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就意味着没有任何书面凭证。在这种情况下,实践中一般由产权人获得拆迁补偿款。当事人之间的产生纠纷可根据当初的口头约定来协调,也可以适用公平原则产权人对新房主进行适当补偿。


一般而言,现实中比较常见的情况是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是一直没有过户,在这种情况下,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应视情况来确定;如果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买受人可以起诉,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并要求出卖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或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拆迁补偿款,则可以根据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平原则,要求出卖人将自己获得的拆迁补偿款返还给买受人。如果是将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卖给城镇居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以及在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是不可以随意转卖的,所以城镇居民买卖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合同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因此是自始无效的。履行无效合同而导致的损失双方应当根据各自在缔约过程中的过程程度分担。


虽然大多数情况下,买受人可以得到拆迁补偿款,但是对于房屋买卖而言,无论买卖双方是什么关系,切记要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否则,一旦遇到类似于拆迁的情况,就很有可能会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另外,对于卖方本身的债务而言,也可能导致房屋被法院查封、拍卖等法律风险的发生,也要尽早寻求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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