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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征地拆迁类举报监察委员会不予受理!

摘要:导读:征地拆迁类举报监察委员会不予受理?那么监察委员会的出现究竟还能否对被征收人的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帮助呢?我们又该怎样正确的理解这份《指南》中的表述呢?
江西南昌:征地拆迁类举报监察委员会不予受理!

导读:征地拆迁类举报监察委员会不予受理?那么监察委员会的出现究竟还能否对被征收人的依法维权提供帮助呢?我们又该怎样正确的理解这份《指南》中的表述呢?


据南昌日报近日报道,为积极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新变化新要求,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归口反映问题,近日,市纪委信访室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监察法》,按照中央、省纪委有关要求,结合全市实际,重新编制并印发《信访举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明确,检举、控告、申诉人有权对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违反党纪行为、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提出检举控告;对本市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处理决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对本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在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期限内如得不到答复,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合理要求给予答复;对与检举、控告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有权要求其回避;在合法权益受到威胁和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指南》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应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信访,依法信访。在检举控告时,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遵守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将依照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指南》指出,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中,应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写清自已的真实姓名,提供详细地址或联系方式;按工作人员的答复返回当地等待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纪检监察机关鼓励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将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指南》提示,反映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外的问题,如土地违法、涉军问题、征地拆迁、劳动人事维权、组织人事、环境保护、历史遗留、涉法涉诉等问题,应向相关职能部门或通过当地信访局反映有关情况,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同时,《指南》还公开了南昌市纪检监察机关接受群众信访举报渠道、举报方式、举报地址(网址)、举报电话,用图表形式告知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来电、来信、来访、网络四种举报方式中需要准备的材料。


在明拆迁律师认为,南昌市的这一《指南》中还是透露出了很多有用的信息,总结归纳如下:


其一,监察委员会不直接解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及与之相关的土地违法查处问题。本着“是谁的谁抱走”的原则,补偿安置纠纷被征收人还是要去和房屋征收部门、区县国土资源局协商谈判、复议诉讼,土地违法查处则是国土部门的明确职责,不作为同样可复议可诉讼。直接找监察委员会,性质与直接指望通过不断信访解决征地拆迁纠纷一样,是不够理性、智慧的做法,广大被征收人一定不要过分执著于此,而是要将其作为辅助方式运用。


其二,监察委员会受理针对某个具体监察对象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譬如村长、乡(镇)领导干部、街道办工作人员等等,针对具体的人的某一具体的职务行为进行举报,监察委员会是要依法受理的。直接反映“给钱太少”这个不行,因为钱不是某个人就有权决定给与不给的。但反映的内容如果是某村村长有贪污挪用征地补偿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这是应当被受理的。尤其是在通过诉讼取得“确认拆迁行为违法”的判决后,针对相关人员进行举报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其三,举报内容要尽量具体明确,且鼓励实名举报。实践中,在明律师已帮助多位委托人撰写了举报材料并提交给了监察委员会。这一维权新路径是否选用,也需要广大被征收人多与律师商量,根据具体案情予以决定。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向监察委员会进行举报在有一点上与信访是差不多的,那就是它只能作为征收维权中的辅助、配合手段,而不能替代传统的复议、诉讼、查处申请等途径。有时,它还需要以司法程序为依据才能提起。哪个轻哪个重,哪个为主哪个为辅,这是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心中有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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