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刘博韬、宋晓峰、张琨律师代理的王先生诉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限期拆除通知单》违法一案,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晋05行初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了该通知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