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公示的那三十天,是被征收人唯一一次能在纸面上改它的机会。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后公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少于三十日。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会。
征求意见期在法律上有个明确身份。政府要收集意见,要对意见作出回应,多数地方还要求把采纳情况再公布一次。很多人把这段时间当成等通知,其实它是唯一能改方案的窗口。签约期一开,方案就定了,剩下的只是照着签。
听证会不是想开就开。条例把它绑在两个条件上:旧城区改建这类项目,加上多数被征收人认为方案不符合规定。两个条件缺一个,政府可以不组织。想推动这件事,单户去反映没什么用,得把意见攒起来,同一栋楼、同一个片区的人一起提,签到表、联名意见、书面材料,一样都别少。人数够了,理由还得站得住,否则会开了也改不动。
别写情绪,写具体,写数字,写对比。方案里过渡费八百,周边租房市场价一千五,差七百,附上三份租房合同或者中介报价。安置房在哪儿,离原来住处多远,孩子上学怎么解决,写清楚。补偿单价一万二,同地段二手房成交价一万八,附上成交记录。有依据的意见会被记下来,光喊不公的意见通常沉到底,没人接着往下传。
能改。条例写的是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方案,实践中安置房位置调整、过渡费上调、奖励标准细化的例子都有。改动幅度看两样,提意见的人多不多,理由扎不扎实。有个片区的居民把周边五个小区的租金做成一张表,贴在意见书后面,后来过渡费从一个月九百调到了一千四。这不叫运气,是把话说明白了。
问:意见提了没人回,怎么办?
可以书面要求公开意见采纳情况。多数地方规定要公布,不公布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问:公告我根本没看到,还算公示过吗?
看公示方式。贴在征收范围内的公告栏、政府网站同步发布,一般认定已经公示。只贴一张在偏僻角落、拍完照就撕,这种可以提异议。
问:已经进签约期了,还能提意见吗?
方案改不了,个案里还有空间。评估异议、漏项、特殊情况,都能在签约和补偿决定环节单独谈。
征收公告贴出来那天,倒计时就开始走了
这三十天用不用,结果差着一套房的距离。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只办拆迁案子,您把方案、公告、公示照片发过来,我们免费咨询,帮您免费规划维权方案,先看还剩几天,哪些意见值得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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