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两种维权方案您可以自行选择,但需要记住的一点是,两种维权方式都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说复议期限是60日,起诉的期限是6个月,都从收到补偿决定那天算起。
条例第二十六条写的是两个"可以":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中间没有"先"字。这跟有些领域不一样,那些必须先复议再起诉,走错了法院不收。征收补偿这里,您可以看完两边的利弊,再定走哪条。
快,是一方面。复议机关一般60天内作出决定,情况复杂可以延长,但总体比打一场官司短。另外,申请行政复议不收费。缺点也摆在那儿:复议机关往往就是作出决定的政府的上一级,能不能改,全看您交上去的材料扎不扎实。证据薄,复议很容易维持原决定。
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起诉的,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如果您先走了复议,对复议决定还不服的,从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起诉,这15天比6个月紧张得多。还有一种情况:申请了复议,复议机关拖着不答复,也有对应的起诉时点,别干等。
是"收到决定书"那天,不是"签协议"那天,也不是"听邻居说"那天。直接送达的看签收日期,邮寄的看邮戳或者签收单,公告送达的看公告期满那天。有人拿"我一直不知道"当理由,法律上一般不管用,除非是行政机关没依法送达。收到当天就拍照、记日期,是成本最低的一个动作。
问:60天和6个月,能一起用吗?
不能同时走。选了复议,就按复议的钟来;复议不成再起诉,那时候只剩15天,别当成还有6个月。
问:期限届满那天刚好放假怎么办?
顺延到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但别指望靠这个宽限,能早交就早交。
问:我已经签了补偿协议,还能反悔吗?
那是另一条路,要看协议本身有没有可撤销的情形,跟"对补偿决定不服"不是一回事,判断标准不一样。
期限是硬杠杠,过了就是过了,法院会直接裁定不予立案,谈的余地都没有。收到补偿决定书,先拍照,把送达凭证留好,把日子算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只做征地拆迁,您把决定书和送达凭证拍给我们,我们免费咨询,帮您免费规划维权方案,先弄明白还剩多少天、该走哪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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