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才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业务部专职律师。
政府征地拆迁必须要有评估报告。这一要求主要基于以下法律依据和考量:
1)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评估报告在征地拆迁中的必要性。
2)评估报告的作用
1. 确定补偿金额:评估报告通过专业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值,为拆迁补偿提供科学依据,确保补偿金额的公正合理。
2. 保障被拆迁人权益:评估报告作为补偿的依据,有助于保障被拆迁人获得应有的经济补偿,避免因补偿不合理而导致其权益受损。
3. 促进征收工作顺利进行:通过评估,征收部门能更明确地了解被征收房屋的情况,制定合理的征收方案和补偿计划,从而提高征收效率。
3)特殊情况说明
尽管评估报告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必要的,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不需要立即进行评估,如双方达成一致或紧急避险等特殊紧急情况。这些情况相对较少,且事后仍需遵循法律规定对补偿等问题作出合理安排。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是指在国有土地上对房屋进行征收时,对房屋进行评估的一种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评估标准、评估方法、评估程序、评估机构、评估费用和评估结果等方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1、评估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2、评估方法:
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方法进行评估3、评估程序:
评估前应进行公告,评估过程应公开透明,评估结果应及时公布4、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由政府指定或委托5、评估费用:
评估费用应由征收单位承担,评估机构应按照规定收取费用6、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应作为征收补偿的依据,对双方权益进行保护。其实施的主要措施包括:
1、加强评估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客观和准确2、完善评估标准和方法,提高评估的科学性和可靠性3、加强评估程序的规范和监督,确保评估过程的公开透明和合法合规4、加强评估费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评估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5、加强评估结果的保护和维护,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和公正6、加强评估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评估工作的认识和理解。综合上述,建议加强征收评估办法的实施,加强评估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完善评估标准和方法,加强评估程序的规范和监督,加强评估费用的管理和监督,加强评估结果的保护和维护,加强评估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评估工作的认识和理解,确保征收评估工作的公正、客观和准确。【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评估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称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拆迁时原则上都需要评估。
依据相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评估能为拆迁补偿提供合理依据,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补偿过低。若未经评估就进行拆迁补偿,可能导致补偿不合理。
被拆迁人遇到拆迁时,应要求拆迁方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还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刘某某诉大安市人民政府征收或者征用房屋一审行政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行政征收案件,原告刘某某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大政征补[2020]第1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信诚评估公司针对被征收房屋除了信诚征字第2019]002-126号房地产征收估价报告书以外,在2017年5月15日还做出了两份同为泰某某政字[2017]第003-126号的征收补偿分户报告书,其中两份报告书的现居住人分别为孙某某和刘某某和,且评估价格也不相同,同日作出的同字号报告书,存在两个不同结果。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原告刘某某负担,驳回原告刘某某的诉讼请求。
✎赵某某与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征收一审行政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行政征收案件,3、镇江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变更被告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7月3日作出镇润政2019]51号《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决定主文第一项、第二项为:
“方案一:
若被征收人赵某某选择产权调换,房屋征收部门给予安置房屋605.43平方米,即滨江花城*安置房,面积180.78平方米,方案二:
若被征收人赵某某选择货币补偿,房屋征收部门支付被征收人赵某某各项补偿款共计人民币3350000元(含房屋补偿款、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款、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偿费、移位费、其他补助等)。
✎王某某与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政府、丹东市人民政府一审行政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行政征收案件,5、房产证,证明被告选定房屋价格评估机构程序不合法,没有通知被征收人王某某参加,王某某对此也不知情,所以被诉催领补偿通知程序违法,应予撤销。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驳回原告王某某的诉讼请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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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必须评估吗,拆迁评估需要多长时间
内容投稿:卞晴晨
内容审核:王家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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