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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有土地转让金吗,卖房需要交土地转让金吗

宋晓峰律师

宋晓峰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房地产 商事仲裁

宋晓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在数年的职业过程中,共代理各类案件上百宗,专业领域主要涉及房地产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事仲裁、劳动仲裁、拆迁纠纷及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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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有土地转让金吗,卖房需要交土地转让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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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有土地转让金吗,卖房需要交土地转让金吗

一、卖房需要交土地转让金吗

卖房是否需要交土地转让金,主要取决于房屋所占土地的性质。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

1. 商品房:若房屋为商品房,且土地性质为出让,则通常无需再次缴纳土地出让金。因为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已向国家支付了土地出让金,该成本已包含在房价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因此,在正常的商品房交易过程中,无需额外缴纳土地出让金。

2)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

1. 政策性住房:如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这类房屋的土地性质一般为划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因此,当这类房屋上市交易时,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补缴金额的计算方式各地有所不同,可能按照房屋成交价格或土地评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

2. 其他划拨土地上的房屋:除了政策性住房外,还有一些老的住宅小区、单位自建房等,其土地可能也是划拨性质。当这些房屋进行买卖时,同样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才能办理过户手续。补缴标准会因地区而异,可能会综合考虑土地的位置、用途、面积等多种因素来确定。

二、什么是土地出让金

法律分析: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向受让人收取的政府放弃若干年土地使用权的全部货币或其他物品及权利折合成货币的补偿。国有土地使

用权出让金又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或土地出让金,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

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一条 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卖房子时土地出让金该谁承担

卖房子时土地出让金承担主体需依具体情形判断。

若合同有明确约定,应按约定执行,这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

若合同未作约定,一般遵循“谁使用、谁承担”原则。

在二手房交易中,若房屋性质属划拨土地转出让土地,通常由卖方承担,因其是土地原使用者。

但在实际交易里,卖方可能将该成本转嫁给买方,通过提高房价实现。

若属开发商卖房,土地出让金本就是其开发成本一部分,正常应包含在房价中,由开发商承担,不会单独让购房者承担土地出让金。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张某某某、许某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张某某某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由被告及时补缴“洋国用(土)字第xxxxxx号”不动产权证书所属土地出让金及评估费6.64万元;

2、判令被告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及时配合原告办理洋州镇某某路45号房屋过户手续。

再因被告所卖房屋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划拨,故洋县自然资源局经委托评估,被告应补缴出让金6.44万元.被告一直不予缴纳出让金,导致房屋过户手续无法办理。

限被告许某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补缴“洋国用(土)字第xxxxxx号”不动产权证书所属土地的出让金及评估费共计6.64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徐某某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徐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省建行立即向徐某某移转某房产的土地使用权;

2.省建行立即协助徐某某办理后续土地分割、不动产登记;3.省建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然而,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福州市国土资源局鼓楼分局均证实某房产土地使用权移转可办,证实某房产地块对应于省建行所持有的闽国用(2005)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经省建行在2017年12月13日的书面申请,其依法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已获福州市人民政府专函批准同意,且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并早自2017年12月22日起已开始计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徐某某移转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某房产土地使用权并配合徐某某办理相应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本案诉讼费2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00元,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负担。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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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房屋买卖有土地转让金吗合法吗,卖房有土地转让费吗

内容投稿:穆茹芮

内容审核:宋晓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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