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专业能力突出,参与办理北京、天津、河南、山东、重庆、江苏、浙江、湖北等地征地拆迁案件百余件。
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以下五种类型:
1)按土地所有权性质划分
1. 国有土地使用权: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取得方式包括出让、划拨和转让等,广泛应用于城市建设、工业生产、商业经营及住宅开发等领域。
2. 集体土地使用权: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其他单位、个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取得方式主要是承包和批准,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农村宅基地建设及乡镇企业用地等。
2)按取得方式及特定用途划分
1. 划拨土地使用权: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获得,或政府无偿交付使用。主要用于国家机关、军事、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及国家重点扶持项目,无固定使用期限限制,但交易受限。
2. 出让土地使用权: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有偿出让给土地使用者。需支付土地出让金,有明确的使用年限(如居住用地70年),在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3. 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将基于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需满足支付全部出让金、取得使用权证书及按约定投资开发等条件,剩余使用年限为原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减去已使用年限。
法律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地
2、国有建设用地是建设用土地等所有权为国家的土地。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者拥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
3、使用权经依法登记后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
1、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
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
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2、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
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
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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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使用权如何分类的,土地使用权分为哪两类
内容投稿:时语
内容审核:高志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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