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拆迁资讯

如何撤销土地转让预登记,撤销土地证程序流程

马建波律师

马建波律师

主办律师 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

马建波律师,男,北京著名金牌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现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农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 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摘要:本文介绍如何撤销土地转让预登记,撤销土地证程序流程的内容,内容马建波律师审核,欢迎访问在明律师事务所网,有征拆相关法律咨询,请点击我们在线沟通。
如何撤销土地转让预登记,撤销土地证程序流程
如何撤销土地转让预登记,撤销土地证程序流程
在线咨询 >

如何撤销土地转让预登记,撤销土地证程序流程

一、撤销土地证程序流程

撤销土地证,即注销土地登记,主要是指已登记的土地权利因权利被依法收回、存续期届满、土地灭失、他项权利终止等进行的登记。关于撤销土地证的程序流程,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步骤:

1)撤销土地登记的情形确认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撤销土地登记主要发生在以下情形:

1. 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如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

2. 土地权利存续期届满,如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到期。

3. 土地灭失,如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土地不复存在。

4. 他项权利终止,如抵押权、地役权等权利因债务清偿或其他原因消灭。

2)提交撤销申请与材料

在确认需要撤销土地登记后,土地使用权人或其代理人应向土地登记机关提交撤销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 撤销土地登记申请书,明确撤销原因及请求。

2. 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作为撤销登记的凭证。

3.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书、土地灭失的证明等。

3)土地登记机关的审查与处理

1. 土地登记机关在收到撤销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撤销原因是否真实、合法。

2. 经审查符合撤销条件的,土地登记机关将依法撤销土地使用权登记,并在土地登记簿上予以注销。

3. 土地登记机关将收回土地使用权证书,并出具注销证明给土地使用权人或其代理人。

4)公告与异议处理

1. 土地登记机关在撤销土地登记后,应依法进行公告,告知社会公众该土地权利已注销。

2. 如在公告期间内,有第三方对撤销登记提出异议的,土地登记机关将依法进行异议处理,核实异议是否成立。

3. 异议处理完毕后,土地登记机关将根据处理结果作出最终决定,并告知相关当事人。

撤销土地证的程序流程包括撤销情形的确认、提交撤销申请与材料、土地登记机关的审查与处理以及公告与异议处理等环节。在整个流程中,土地使用权人或其代理人应积极配合土地登记机关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材料和协助,以确保撤销土地登记的顺利进行。

相关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实施条例,规定了土地权利登记、注销等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了不动产登记制度及登记申请的相关要求。

法规1","laws":[,],"style":"","tagType":9}],"style":""}],"

二、土地转让合同可以解除吗

法律分析:

土地转让合同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生效之后、未全部履行之前,基于法定的原因或出让人、受让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提前消灭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出让方和受让方协商解除;受让方逾期未全部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出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因不可抗力、土地灭失等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出让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开发日期满2年,被出让方收回土地使用权而使合同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三、土地转让后反悔可以要回

一般来说,土地转让之后再想反悔要回来可就挺难。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土地转让得依法去办理登记之类的程序,只有经过登记了,那转让行为才会生效。

要是已经把合法的转让手续都给弄完,受让方顺顺利利地拿到了土地的权利,这时候转让方要是反悔,那通常是没啥用的,是无效的。

不过,如果在转让的过程当中,出现了欺诈,或者是胁迫这类违法的情形,那受损害的一方就有权利去请求撤销转让合同,也就可以要求把土地要回来。

但这里面有个关键,得有足够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确实存在违法的情形。

总而言之,土地转让之后想反悔再要回来,到底能不能行,就取决于转让行为是不是合法合规的,还有是不是存在可以撤销的那些事由。

具体到底咋回事儿,那可得依据实际的法律事实以及手里的证据来好好判断一下,可不能随随便便就说想反悔就能反悔的。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朱某某、天津市万荣化工工业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朱某某英上诉请求:

依法撤销兴城市人民法院(2021)辽1481民初95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朱某某英的诉讼请求,确认兴城国用(2005)第G1440159号土地证上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归朱某某英所有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天津化工公司承担。

本案一审时,天津化工公司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天津化工公司出资购买土地或进行建设,本案所涉不动产不应归天津化工公司所有1.、本案所涉及的不动产,均为朱某某英个人出资建设的。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朱某某英负担。

杨某某、李某某等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杨某某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2021)黑2721民初213号民事判决书,并撤销呼玛县人民法院(2018)黑2721执15号执行裁定书,并对本案诉讼标的83亩土地予以解除查封终止查封。

2.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杨某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时,上诉人向法庭提交了2012年12月4日和本案第三人陈某某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同时提交上诉人给陈某某支付土地转让价格26.4万元的收条,提交了此地发包单位嫩江市新民林场出具的证明,证明从2012年12月4日陈某某已将此速生林整地图班号165号的83亩土地转让杨某某经营耕种管理,此后国家发放的各种粮食补贴一直由杨某某享有和领取。

黑龙江省呼玛县人民法院停止依据(2018)黑2721执15号执行裁定就原审第三人陈某某位于嫩江市塔溪乡河北村嫩江新民林场管理83亩(图班号165地块)速生丰产林地的强制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00元,均由李某某负担。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如何撤销土地转让预登记,撤销土地证程序流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转让预告登记,土地转让登记程序

内容投稿:黄丹雨

内容审核:马建波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

推荐律师 更多

杨在明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