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卡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实战能力,尤其擅长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集体土地征收案件、征收拆迁群体性案件、企业拆迁案件、养殖场拆迁、旧城改造更新纠纷、宅基地相关纠纷、强制拆除纠纷及违法建设纠纷案件。其凭借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在行政诉讼领域树立了卓越的专业形象,对各类复杂拆迁与行政争议案件有着独到的见解与解决方案。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约定到期后,处理方式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是详细的处理流程和相关法律依据:
1)承包期限届满后的处理
1. 继续承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这意味着,在承包合同到期后,原承包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继续承包该土地。
2. 重新发包与优先权:若村集体决定重新发包,原承包人在重新招标过程中享有优先权。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原承包人的权益,确保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原承包人能够优先获得承包权。
2)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1. 发包程序: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到期后,村集体将重新进行发包,并制定分配方案。该方案需提交给村民大会进行讨论和决定,以确保发包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2. 签订新合同:在发包程序完成后,村集体将与新的承包人(或原承包人继续承包的情况下)签订新的承包合同。新合同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承包期限、土地用途、承包费用等。
3)争议解决
1. 协商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首先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这是解决争议的首选方式,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和谐关系。
2. 政府处理:若协商不成,争议可由人民政府处理。具体而言,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 诉讼解决: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解决争议的最终途径,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约定到期后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继续承包、重新发包与签订新合同以及争议解决等步骤。在处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土地流转了还能不能要回来,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以转让或互换方式流转土地,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则不能要回来
2、如果是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土地,那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塬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当事人可以要回来。国家有关部门对土地流转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土地流传合同中,集体一方是发包方,承包土地的村民属于承包方,租用土地的一方为承租方也即第三人。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第三百四十一条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流转土地合同到期后不愿继续流转,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若合同有关于到期后续约或终止的明确约定,应依约定执行。
若没有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继续流转。
不愿流转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明确表达不再续约的意愿。同时,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完成土地返还等相关手续,如清理地上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等。
若对方拒绝接受土地返还或存在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党碾子、王某某等与姜某某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告党碾子、王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要求解除双方于2017年9月18日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要求二被告返还土地使用款276650元,并赔偿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款项全部返还之日止月2%的损失。
双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应该返还财产,原告自2017年10月起向被告提出终止合同,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被告虽同意终止协议,退回土地转让款,但被告一直未退款,被告应赔偿自原告要求返还之日起的损失,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被告姜某某、张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党碾子、王某某276650元,案件受理费5450元,由原告党碾子、王某某负担。
✎奚某某、谢某某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奚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谢某某、陈某某于2016年8月30日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
2.判令被告谢某某、陈某某承担违约金11625元及2021年8月30日起至实际返还土地时止的租金16275元;
3.判令三被告拆除大棚并交付7.75亩土地。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谢某某、陈某某于2016年8月30日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约定原告将其经营的7.75亩土地流转给被告谢某某、陈某某从事养殖,租赁期间为10年,第一周期五年被告谢某某、陈某某租金已经缴纳,第二周期开始被告谢某某、陈某某租金未能缴纳,原告催要后,发现被告谢某某、陈某某已经将租赁的土地转租给被告陈某某,被告谢某某、陈某某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原告奚某某与被告谢某某、陈某某于2016年8月30日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中关于地块代码为xxxxxxxxxxxxx东至沟渠、西至沟渠、南至朱某某、北至刘某某的面积0.71亩土地的部分无效,被告谢某某、陈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奚某某地块代码为xxxxxxxxxxxxxx东至沟渠、西至沟渠、南至朱某某、北至刘某某的面积0.71亩地块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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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流转合同到期约定怎么写,土地流转到期后合同续约
内容投稿:何熙光
内容审核:王利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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