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持专业、严谨、负责的执业理念。从事法律工作已逾15年。自2011年执业以来,致力于房地产相关的行政诉讼类及民商事类法律业务,并结合办案实务潜心钻研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理论,征地、拆迁类法律业务办案经验丰富,竭力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轮承包土地被征收后,第三轮是否还能承包土地,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土地承包政策的基本原则
1. 长期稳定性: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土地承包关系保持长期稳定,这是处理此类问题的基本出发点。
2. 家庭承包单位:土地承包以家庭为单位,只要家庭作为承包方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变化,且无法律规定要求收回承包地,家庭可继续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2)第二轮承包土地被征收后的影响
1. 征收与补偿:若第二轮承包的土地被征收,家庭通常会获得相应的补偿。征收后,该土地不再属于原承包家庭,因此不影响第三轮土地承包的资格判断,但会影响可承包土地的面积或位置。
2. 承包资格的保留:关键在于家庭是否仍保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若家庭成员户口未迁出或未全部迁出至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则家庭仍具备承包资格。
3)第三轮土地承包的具体情形
1. 全家户口未迁出:若家庭成员户口未迁出,或仅部分迁出但仍有成员保留农村户口,家庭可继续参与第三轮土地承包。
2. 全家迁入小城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期内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依法流转。因此,此类家庭在第三轮土地承包时仍有资格。
3. 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在此情况下,家庭应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丧失原村集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不能参与原村集体的第三轮土地承包。
法律分析: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该部分土地补偿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承包的土地被征收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终止,但承包人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土地被征收,属于不可抗力,合同的履行就不可能,既然不可能,就只能解除合同,也只能解除合同。
但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该积极赔偿。
土地承包合同的无效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爱、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了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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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征收后还能土地承包吗现在,土地征收后还能再分田吗
内容投稿:唐雨
内容审核:高华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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