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征地拆迁类行政案件、普通民商事案件。擅长处理多人房屋拆迁补偿案件,能够娴熟地利用法律。
关于追缴土地出让金由哪个部门负责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及实践,可以明确以下几点:
1)土地出让金的征收部门
土地出让金是由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征收的。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土地出让金的数额、缴纳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因此,在追缴土地出让金时,也应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该条款明确了土地出让金的缴纳义务及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但并未直接规定追缴土地出让金的具体部门。结合实践及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流程,可以推断出追缴土地出让金亦应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
3)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标准
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标准因土地用途、取得时间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根据取得时间的不同,分别按照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或60%进行收取。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等按照相关规定允许进行转让的,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照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进行收取。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也根据取得时间的不同,分别按照标定地价的30%或50%进行收取。
追缴土地出让金应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在追缴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土地出让合同的规定执行,确保土地出让金的及时足额缴纳。
土地出让金缴纳给哪个部门?哪些法律规定提出过具体要求??土地出让金缴纳给哪个部门?哪些法律规定提出过具体要求?土地出让金缴纳给国土资源部门。法律规定提出过具体要求,主要是必须足额缴纳,不得低于法定标准。1、《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国有土地租赁
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资料拓展: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3、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4、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土地出让金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探索完善征缴流程、职责分工等,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积累经验。
暂未开展征管划转试点地区要积极做好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划转准备工作
1、对于个人住房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应要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的标准则为在前取得的,按照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进行收取,则要按照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进行收取。
2、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以及经济适用房则要按照相关规定允许进行转让的,以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以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进行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要补交土地的出让金,按照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进行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则部分在进入市场的时候,不用再补缴土地的出让金。
3、以划拨的方式取得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要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的标准是前取得的,按照标定地价的30%进行收取,后取得的,则按照其标定地价的50%进行收取即可。✎(2020)闽05民终3622号上诉人李某某、徐某某与德化县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件,李某某、徐某某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德化县自然资源局原审全部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李某某、徐某某缴纳土地出让金与德化县自然资源局交付土地应当同时履行的问题,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确认。
一审案件受理费50693元,由德化县自然资源局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693元,由德化县自然资源局负担。
✎邢台市任某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河北邢某某硅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原告任某某自规局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依法确认原告对被告债权7455810元。
此后,虽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以资金紧张为由没有缴纳欠缴的土地出让金,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原件也一直在原告处押存,至今没有交付被告。
案件受理费63,991元,由原告邢台市任某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担,驳回原告邢台市任某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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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出让金找哪个部门投诉,土地出让金问题咨询哪个部门
内容投稿:凤涛涵
内容审核:李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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