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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院落征收怎么赔偿,最高法院关于农村宅基地空地院落补偿的案例

崔庆日律师

崔庆日律师

主办律师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医疗侵权

大律师网、华律网、百度网特邀律师,在《法制与生活杂志》发表有文章,在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法治进行时”进行普法活动时现场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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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院落征收怎么赔偿,最高法院关于农村宅基地空地院落补偿的案例

一、最高法院关于农村宅基地空地院落补偿的案例

最高法院关于农村宅基地空地院落补偿的案例解析

在处理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问题时,最高法院明确指出,农村宅基地上的院落、空地,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均应得到合理补偿。这一原则体现了《土地管理法》中“公平补偿”的法律精神,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析:

1)补偿原则与法律依据

1.公平补偿原则: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这包括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对于宅基地上的院落、空地,只要其属于合法使用范围,均应纳入补偿范畴。

2. 具体法律依据

▷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对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2)补偿范围与计算方式

1.补偿范围

有证部分:宅基地证或“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上明确记载的院落、空地面积。

无证但实际使用部分:若被征收人能证明其长期占有并使用该院落或空地,且符合当地规划要求,亦应纳入补偿范围。

2. 计算方式

▷ 补偿标准需结合土地性质、用途及市场价值综合确定。通常采用市场比较法,参考同地段类似房地产的交易价格进行评估。

3)实务操作与案例

1.实务操作

▷ 被征收人应提前进行确权登记,取得相关证书以证明其土地使用权。

▷ 在征收过程中,应仔细核对评估报告,确保院落、空地的补偿已包含在内。

2.典型案例

▷ 某农村住宅征收案中,被征收人持有宅基地证但未单独登记院落面积。法院认为,该院落为房屋正常使用所必需,且被征收人长期使用无争议,最终判决将院落面积纳入评估并补偿。

二、农村拆迁院子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

在房屋拆迁中院落和空地都是应该有补偿的,应当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评估并依法登记在内,然后进行合理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一、农村和城郊房屋拆迁时,院落、围墙和地上附着物应怎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同时,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提到的,对于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也就是说,房屋拆迁中院落和空地的补偿数额,应当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评估并依法登记在内,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补偿。

但无论是农村房屋拆迁,还是城市房屋拆迁,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的补偿,都应当要公平公正,符合立法精神,补偿都不应低于市场价。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郭某某、郭某某等共有物分割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原告郭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郭某某华、郭某某林向原告支付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款140000元。

2.判决被告郭某某华、郭某某林向原告支付地份征收补偿款50071元。

3.判决被告郭某某华、郭某某林向原告支付自留地征收补偿11000元。

将被告已经支付给原告的100000元补偿款在第1项内容上扣除,按五人份额分配,被告还应向原告支付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款140000元,征地补偿款50071元,自留地征收补偿11000元。

被告郭某某华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房屋征收补偿费41108.33元给第三人郭某某,被告郭某某华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房屋征收补偿费41108.33元给第三人郭某某。

廖某某美、新田县龙泉镇漆山里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廖某某美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征地补偿费款20,000元,并为原告分配住房安置地40平方米及门面安置地15平方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上诉人廖某某美负担。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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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农村院落补偿标准案例,农村院子拆迁怎么补偿

内容投稿:秦艺冬

内容审核:崔庆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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