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才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业务部专职律师。
有宅基地使用证但没盖房子,确权的问题主要取决于该宅基地的状态和是否符合相关法规。
1)宅基地状态
如果该宅基地空闲或原有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那么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这类宅基地将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确定使用权的,还需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但是,如果宅基地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未满两年,那么仍有可能进行确权。
2)确权流程和规定
1. 申请:首先,需要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宅基地的确权登记。
2. 权属审核:国土资源所(分局)会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随后县国土资源局会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会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到期后,会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3. 在确权登记过程中,若存在如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户一户超过一处宅基地、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等情形,将不予确权。
有宅基地使用证但没盖房子的确权问题,需结合宅基地的当前状态和相关法规进行综合判断。如果宅基地空闲或原有房屋拆除未满两年,并且符合相关法规,那么可以进行确权登记。
农村宅基地一定要确权,如果不确权的话会引发一系列问题。
1)宅基地被征补偿标准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
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2)宅基地纠纷处理程序一般怎么走
1、协商
协商是争议双方对自己权利处理的一种方式,是私法自治原则的体现,所以,协商必须建立在自愿、平等、真实的基础之上。
2、调解
争议双方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对调解协议反悔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相应的人民政府或土地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
3、行政裁决
人民政府或土地主管部门对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后,未达成调节协议的,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应当报上级或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即行政裁决。
4、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对于宅基地非权属争议纠纷的处理,如宅基地侵权、宅基地违法或其他宅基地纠纷,不牵涉宅基地确权问题的,争议双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申请调解、行政裁决。对于处理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步骤如下:
第一、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也就是现在在使用宅基地的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 第二、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还要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 第三、当地的国土部门根据农民的申请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第四、测量过程中,还要组织这块地的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且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 第五、测量完毕,经土地的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界限清楚没有争议的进行公告。 第六、经过公告,而且没有人提出异议的宅基地,在公告期满后,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证宅基地如何土地确权,有宅基地使用证但没盖房子怎么确权呢”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有证宅基地如何土地确权登记,宅基地有土地证还要确权吗?
内容投稿:康钰丹
内容审核:王家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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