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网、华律网、百度网特邀律师,在《法制与生活杂志》发表有文章,在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法治进行时”进行普法活动时现场采访报道。
划拨土地上的房产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确权登记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划拨土地的性质与规定
* 定义:划拨土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或特定用途,无偿将土地使用权划拨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的行为。
* 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单独转让、出租和抵押。但符合一定条件的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如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在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是可以进行交易的,并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
2)办理确权登记的条件
1. 符合规划和建设要求:房屋必须符合当地的城乡规划和建设工程相关标准和要求,各项建设手续需齐全,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2. 补缴相关费用:在办理确权登记前,可能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将划拨土地转变为出让土地性质。具体标准和程序需依据当地规定执行。
3. 手续完备:提供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证明,证明土地是通过合法划拨程序取得的,并提交完整的审批文件。
3)办理确权登记的流程
1. 准备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有)、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 提交申请:向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3. 审核受理: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受理申请。
4. 颁发证书:经过审核后,如无异议,不动产登记机构会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法律分析: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划拨土地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如果没有登记的,一般归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所有。
如果有争议的,可以向不动产管理部门申请、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四条 【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百五十二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等设施的权属】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是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划拨土地确权怎么办手续,划拨土地的房产能不能做确权登记呢”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划拨土地确权怎么办手续流程,划拨土地审批流程
内容投稿:华依彤
内容审核:崔庆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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