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群杰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长期专注于行政法领域,熟悉全国近二十余省市的征地拆迁法规与政策要求,善于迅速梳理案件脉络、精准识别关键问题,对大型企业及群体性征收补偿案件纠纷的解决具有丰富经验;能综合运用诉讼、复议、协商等多元策略,成功为众多企业与个人当事人争取到公平补偿与合法权益,多次实现“以打促谈”“以诉促调”的良好效果。多个承办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
土地不可以永久承包。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或农民集体所有,个人或单位无法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且这些权利均非永久性的,而是有明确的期限限制。具体分析如下:
1)土地承包期限的规定
1. 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承包期届满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会继续延长,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2. 草地与林地: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批准还可以延长。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限制
1. 流转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遵循一定原则,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这意味着,土地在流转时,其期限必须严格遵守承包期的时间范围,不得进行永久性转让。
2. 实例说明:若某农户获得了一块耕地30年的承包权,并已使用10年,那么他在流转这块土地时,最长只能流转剩下的20年,而不能超出此时间范围。
3)承包期满后的处理
当土地承包期限届满时,若农民希望继续承包土地,需与发包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这一机制确保了土地使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为农民提供了根据市场变化和自身需求调整土地使用方式的灵活性。
法律分析:
有的。只是家庭的某个成员迁出,不影响土地经营权的使用。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户口迁出后还拥有原土地承包权,根据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
可见,只有是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迁入县城或小城镇的或迁入其他乡村的不算),并且必须是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依然是农业户口的不算),承包地才是应当交回发包方(村委会)的。
一般情况下,可以继续经营到承包期限结束。政策是:
三十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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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还拥有土地承包权吗为什么,现在还有土地
内容投稿:尤玲
内容审核:李群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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